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 按分工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保设施、指标监察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上级环保部门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令、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及政策水平,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文明监察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项目公司进行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建立健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和文明生产监督体系,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4.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能力,积极主动地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投运情况及在线设施的检查指导工作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定期向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环保设施投运情况,对造成环境污染、环保指标超标等的部门及个人,提出考核意见;参加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污染纠纷处理工作。
5.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等工作。
6. 负责对各项目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并提出改善意见。
7. 负责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负责制订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项目公司员工体检及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
9. 负责各项目公司现场文明生产的管理、检查、考评和考核工作;对各项目公司现场文明生产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操作、特殊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常驻工作地点嘉峪关,根据生产项目工作安排适应出差(玉门、金塔、瓜州、高台、金昌、竹溪)